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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发改价费函〔2026〕55号
2026-02-27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发改价费函〔 2026 〕 55 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有关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内卫财务函〔 2025 〕 989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自治区级鉴定收费标准由每例 3500 元调整为每例 4500 元,盟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级鉴定收费标准由每例 2500 元调整为每例 3000 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由申请方预缴。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负担。对承担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各级医疗事故鉴定组织人应给予适当减免。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自治区级鉴定收费标准由每例 4000 元调整为每例 4500 元,盟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级鉴定收费标准由每例 2600 元调整为每例 3500 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由申请方预缴。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1. 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用自治区级收费标准每例 4500 元、盟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级收费标准每例 3500 元;诊断费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收费标准执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相关要求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 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征收时为缴款人开具《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 款 书(电子)》,收费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支付专家鉴定组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鉴定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等开支由同级财政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保障,缴费人或单位发生变更需要退库的,由征收单位按规定直接办理退库。
  2. 收费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于本复函印发后 30 日内到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收费公示程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
  3. 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复函规定的收费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 或自治区出台 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 2004 〕 996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 2013 〕 344 号)自新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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